借车给他人肇事到底担责不担责?

先看一则吓的你找不到方向的新闻:
  一条艺人郭彪车借友人出车祸飞出40米坠桥致4死2伤”的新闻出来后,随即在朋友圈内热传“《长沙借车出大事了,一夜欠债700万伤不起啊!血的教训,看看吧!》湖南都市频道报道:明星学院艺人,郭彪把自己的沃尔沃S60借给朋友去化龙池喝到4点…借车人酒驾+超载+超速,飞下十二米的浦沅立交桥…四死两重伤ICU抢救,驾车人已死,郭彪面临700万以上的经济追偿…提醒广大车主们:女人和车子一律不能外借…再次证明:老公与车子恕不外借是真理!”
  这条消息真是让有车有朋友的人伤不起啊!那么,车辆真是一律不能外借吗?借车给他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就要和驾车人承担连带责任吗?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吧!

1.相关法律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个法律规定也是对11月18日推送《警惕:交通事故“连带责任”的17种情形》做个补充)

 

2.对本条规定应做如下理解

  (1)租借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方在事故中负有责任的,该责任由使用人承担;

  (2)使用人承担责任的范围为超过保险限额的部分;
  (3)机动车所有人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形下才承担责任;
  (4)机动车所有人承担的责任不超过其过错的责任范围;

  (5)机动车所有人承担的责任为过错责任,非连带责任;

 

3.机动车所有人可能的过错责任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无驾驶资格,仍然借出或者出租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本身有机械故障的;

  (3)未尽到注意义务的其他情形;

 

4.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的顺序:

  (1)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

  (2)赔偿超过交强险范围的由使用人赔偿;
  (3)机动车所有人有过错的适当分担;
  注意:若使用人逃逸,机动车所有人仅在过错范围内赔偿,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车主将车辆借给他人只有在车主有过错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是按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具体地说,“过错”包括下列情形: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车辆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没有驾驶资格的;
  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4、其他过错情形。
  因此,并不是所有情况下车主都要承担责任的,比如郭彪借车给朋友,如果朋友有驾照,借车时并不是酒后,郭彪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那么,朋友借车,应该怎样防范风险呢?小编告诉你以下三招:
  一是查“车”。检查自己的车辆是否存在刹车制动不灵、车灯不亮、胎压不均衡等等影响安全行驶的故障,不要让爱车带病出工。如果你的车辆长时间未维护保养,存在隐患可能,也是不能出借的!
  二是查“照”。查验朋友有没有合法驾照,驾照的准驾车型与车辆是否符合,拿着摩托车照想借小轿车开,那是不可以的!

  三是查“人”。查验借车人是否能够驾驶,有没有喝酒、有没有吸毒嗑药……大家一起喝酒,切记把你的车钥匙放放好,不要谁问你借都豪爽地掏出来!如果车钥匙随随便便扔在桌上或其他很容易被人拿走的地方,也有可能因为未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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